難民及庇護

安全是每個人的權利 · 前來加拿大重建你的家

加拿大是一個建立在普世價值基礎上的國家。其聯邦政府的人權憲法為本國公民、永久居民、甚至外來訪客,均提供了最基本的權利保護,並可通過本國庇護和安置項目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

難民庇護申請資格

公約難民 Convention Refugee

申請人依以下理由離開原籍國或原居國。

  • 種族:因為你的膚色或民族被迫害
  • 宗教:因為你的信仰被迫害
  • 國籍:因為你的國籍被迫害
  • 政治觀點:因為你的政治觀點,或其他人認為你的政治觀點被迫害
  • 社會群體:因特定社會群體身份(例如性別、性取向)被迫害

需受保護人士 Person in Need Protection

申請人如果回國,可能會面臨下列風險

  • 遭受酷刑
  • 危及生命、其他重大危險
  • 遭受慘忍與非正常處罰的風險

難民庇護申請流程

提出難民申請

在加拿大入境口岸或在境內向移民局正式遞交難民保護申請

提交BOC表

在規定限期內填妥並提交 BOC 表格,描述背景、經歷與理由

進行聆訊準備

尋求移民律師或法律顧問,了解聆訊流程並熟悉申請材料

收集證據

蒐集所有能支持您申請理由的支持性書面文件與文件

提交證據

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將相關證據及翻譯文件正式呈交給難民局

出席聆訊

親自或視訊出席難民法庭(聆訊),進行陳述並回答提問

獲得裁決結果

收到書面裁決獲批後,將獲得受保護人士身份並可申請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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