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 & 庇護
難民上訴
加拿大難民申請被拒該如何處理?| 難民上訴庭 RAD 上訴流程
加拿大難民庇護申請被拒覺得原因有很多,但歸根到底,大部分情況都是申請人在不熟悉加拿大難民申請要求及流程而出現失誤,因此 TWA 建議在開展加拿大庇護申請前,一定要先跟專業的加拿大移民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情況。然而,若你已不幸收到難民申請被拒通知甚至面臨被驅逐出境的情況,你應馬上聯繫我們。TWA 將在以下文章簡單解釋爲何你的難民申請會被拒絕,以及如果你希望透過難民申訴處 RAD 對你的申請結果進行上訴,難民上訴流程又會是如何的。
加拿大難民被拒原因
不符合加拿大難民申請資格
若你在邊境或加拿大境內遞交難民申請,並同時屬以下的情況,可能就不符合在加拿大申請難民的資格:
- 爲另一個國家的難民,而且你可以回到那個國家
- 被加拿大授予「Protected Person Status」
- 已經向其他國家提出難民申請
- 基於安全、犯罪活動、違反人權的理由,被加拿大拒絕入境
曾提出難民申請,但不符合申請條件 - 曾被 IRB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拒絕難民申請
- 曾放棄或撤回難民申請
- 通過加拿大 – 美國邊境入境
「安全第三國協議」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
「安全第三國協議」規定尋求庇護者必須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庇護申請。
若符合以下情況,則可獲豁免:
- 有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如家屬爲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已獲加拿大批準難民身份等)
- 無成人陪同的兒童
- 持有合資格文件(如工簽、學簽等)
- 公共利益理由
目前跟加拿大簽署「安全第三國協議」的有美國。
難民上訴處 RAD
如果一個人的難民申請被拒絕,他/她可能有機會向難民上訴部 (RAD) 上訴。 但是,如果個人出現以下情況,則不得提出上訴:
- 根據 IRB 的決定,有明顯沒有根據的索賠
- 根據 IRB 的決定提出沒有可信依據的索賠
- 受《安全第三國協議》的例外情況約束
- 在新的庇護製度生效之前將索賠提交給 IRB,並根據聯邦法院的審查結果重新審理這些索賠
- 作為指定的不正常到達的一部分到達
- 撤回或放棄他們的難民申請
- 有 RPD 允許部長申請取消或停止難民保護的案例
- 由於根據《引渡法》下的移交令,索賠被視為被拒絕
- 對 PRRA 申請作出決定
如果個人不符合向 RAD 上訴的資格,他們也可以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審查。 上訴很複雜,你自己準備也很困難,因此我們強烈建議你與專業律師討論各種選擇,因為原告只有 15 天的時間來準備司法審查。
加拿大難民被拒上訴程序
1. 第 15 天:上訴通知
上訴通知應在收到書面理由後 15 天內到期。 申訴人應向 RAD 提交三份副本,列出屬於你申訴一部分的每個家庭成員,或者提交單獨的表格。
2. 第 30 天:上訴人記錄
上訴人的記錄應在收到書面理由後 30 天內到期,其中將包括所有材料和書面意見,這些材料和書面意見將被考慮用於特定訂單的上訴。
準備支持文件和提交需要全面的知識,並且需要遵循特定的規則。 經驗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幫助客戶在不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