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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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團聚移民 | 申請條件、受撫養子女定義 | 加拿大擔保移民
擔保受撫養子女是一項移民計劃,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擔保他們的受撫養子女來加拿大與他們一起生活,並獲得永久居留權。如你有意申請子女團聚移民,請聯絡 TWA 專業註冊加拿大移民法律顧問。
子女擔保移民
受撫養子女可作為加拿大永久居民與父母一起生活,無論他們是親生的還是領養的。要通過受撫養子女擔保計劃獲得永居簽證,父母和孩子需要證明他們之間的關係。
子女團聚移民申請條件及要求
要有資格成為擔保人,你必須:
- 至少年滿 18 歲
- 已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住在加拿大:
- 作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你必須證明你打算在你的受擔保人成為永久居民時居住在加拿大。
- 如果你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則不能擔保某人。
- 能夠證明你沒有因為殘疾以外的原因而接受社會援助
- 能夠證明你可以為你的受撫養子女提供基本需求
- 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你在特定時間段內在經濟上照顧你所擔保的人
- 未滿 22 歲的受撫養子女(親生或領養)或在加拿大被領養的子女:10 歲或直到 25 歲,以先到者為準
- 22 歲或以上的受撫養子女:3 年
受撫養子女的定義
如果你的孩子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孩子在IRCC收到你的完整申請當天符合以下要求,他們就可以被視為受撫養子女:
- 他們未滿 22 歲,並且
- 他們沒有配偶或同居伴侶。
年滿 22 歲或以上的子女如果滿足以下兩項要求,則有資格成為受撫養人:
- 他們在 22 歲之前就一直依賴父母的經濟支持,並且
- 由於精神或身體狀況,他們無法在經濟上支持自己。
如果你不確定你的孩子是否符合受撫養子女的資格,你可以使用 IRCC 提供的線上工具進行驗證。
子女團聚移民收入要求
基本上,擔保你的受撫養子女沒有收入要求。唯一需要證明滿足收入要求的情況是,當你擔保的子女中有 1 個或多個自己的受撫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