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聆訊
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 Judical Review |上訴 vs 司法審查 | 移民加拿大申請被拒
什麼是司法覆核?
為了區分,對判決的司法覆核 Judical Review意味著法院不能用自己的決定代替決策者的決定。 在上訴中,法官根據法官認為正確的立場作出決定。 更具體地說,得到適當的結果是上訴所關心的。 但是,司法審查的重點是如何做出決定。
對於司法覆核,法院會審視決策過程並評估其是否公平合理。 如果法院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它只能取消有爭議的決定並強制執行新的決定。
需要離開 Leave
它表示同意由法院口頭審理案件以作出決定。
離開申請填寫時限
- 在加拿大發生的案件中申請審查官員的決定是第一階段。如果在該日期後的 15 天內未啟動,它將了解該情況。
- 在加拿大境外發生的案件中,審查官員的決定是第二步。如果它未在該日期後的 60 天內啟動,它將意識到該問題。
- 第三步是由 C&I 部長或 PSEP 部長請求許可和對 IRB 決定進行司法覆核。在 15 天內,必須開始休假和司法審查。
離開階段過程
自申請開始之日起,申請人有 30 天的時間提交申請記錄。 在收到規則 9 函件回復後 30 天內,必須提交申請記錄。
在收到申請記錄後 30 天內,申請人的答辯人提交其支持文件。
不斷提醒。 如果獲得許可,則聽證會應在獲得許可後的 30 天至 90 天內舉行。
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
為了進行完整的聽證會,需要在獲得許可後至少 30 天,最多 90 天的時間內舉行。 請記住,聯邦法院法官對休假請求的決定是決定性的,不得上訴。 如果個人或團體希望對重要事項進行認證,則他們需要提供與手頭問題相關的準確和具體的問題。
一般而言,法院在審議具體申請時,考慮未來案件中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時,會產生一個重要而深刻的問題,具有廣泛的意義。
上訴的解決程序通常需要兩年時間。
《最高法院法》第 40(1) 款允許就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必須得到該法院的許可。 上訴人有兩個月的時間來提交他或她的請假申請。 如果不加快程序,法院通常需要 2 年時間來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