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am B 新規定,PR 申請須同時滿足:1,560 小時工作 + 持工簽滿 1 年
2025 年 12 月 18 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針對香港居民永久居留途徑的工作經驗計算作出修訂。對於 B 類途徑(Stream B) 申請人,主申請人現在必須同時符合:
- 在收到永久居留申請前的三年內,透過任何技能的有薪全職或兼職工作,累積至少 1,560 小時獲得授權的加拿大工作經驗
- 在收到永久居留申請前的三年內,持有加拿大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至少 1 年。
這次修訂將 「累積時數」 與 「持證時間」 分開列為兩項獨立的要求。也就是說,即便申請人透過其他方式快速累積了 1,560 小時,仍然必須確保自己持有工簽的時間已經滿 12 個月,才符合申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