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需在抵達加拿大一年內提交加拿大庇護申請 | 2025年6月17日

2025年6月17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強邊境法案》(Strong Borders Act)新措施,進一步收緊難民庇護申請規則。

新規重點:逾期難民庇護申請將不予受理

根據新規,以下兩類難民庇護申請將不再轉交至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審理:

  1. 逾期申請者:若申請人首次抵加日期在2020年6月24日之後,且未在抵加後一年內提交難民庇護申請,其申請將被視為不符合資格。
  2. 非正常入境者:從美國非官方邊境點(如陸路越境)入境者,若未在14天內提交難民庇護申請,其申請也將不予受理。

新規適用於2025年6月3日或之後提交的所有難民庇護申請,旨在減少系統積壓,防止難民庇護程序被濫用。

替代途徑:仍可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

雖不符合IRB審理資格,但受影響的申請人仍可通過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尋求保護。PRRA將評估申請人若被遣返可能面臨的迫害、酷刑等風險,符合條件者仍可獲難民庇護身份。加拿大政府強調,新規並非「禁止申請難民庇護」,而是優化資源分配,確保急需保護者能更快獲得審理,同時維護邊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