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證據提交|文件格式規範與難民庇護申請程序

難民庇護申請程序第 5 步:難民證據提交|官方文件格式規範與提交流程攻略

加拿大難民證據提交流程指南。系統解析難民保護分署(RPD)官方硬性文件格式:涵蓋 12 級字體、Letter 紙張尺寸、嚴禁 AI 翻譯之宣誓書規範與編號目錄整理。掌握 10 天法定期限,確保核心迫害事證不因程序瑕疵遭法庭退件。

根據加拿大難民庇護證據的文件格式與官方最新規範。無論是填寫基礎故事線(BOC)、提交個人身分證明或迫害事證,皆須嚴格遵守難民保護分署(RPD)的硬性要求(如 12 級字體、Letter 尺寸、嚴禁 AI 翻譯且須附譯者宣誓書),且所有材料必須在聽證會前 10 天送達。Thomas Wang & Associates (TWA) 提醒,確保程序合規才能避免材料遭法庭拒絕採納。

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TWA,我們非常樂意爲你提供相關協助。

本文摘要

  • 證據類型:BOC 表格(Basis of Claim)、法律身分證明、支持性迫害證據、國家背景環境證據。
  • 證據規範:證據須注意字體、紙張尺寸、清晰度、翻譯與其他標準化規範。
  • 提交方式:可透過 My Case 線上系統、電郵、郵件,或親自將證據包送至 RPD 註冊辦公室。
  • 重要時限:證據與證人的發言摘要,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
  • 新手必讀:若您剛開始規劃難民庇護,建議先由 [2026 加拿大難民庇護:申請指南總覽] ,快速掌握流程、門檻與核心要求

難民證據文件規範

向難民保護分署(RPD)提交的所有書面材料、證言與環境證據,在形式與排版上皆須嚴格遵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RB)的法定規格。不符合規範的文件可能導致審查延誤或遭直接退件。

  • 格式排版要求
    • 字體規範:所有自行打印的陳述、信件或摘要,字體大小必須至少為 12 級
    • 紙張規範:所有材料必須統一打印在 8.5 英吋 × 11 英吋(Letter Size) 的紙張上。
    • 清晰度:身分證明、醫療紀錄、報案書等複印件,其字跡、印章與簽名必須保持清晰可辨、易於閱讀。
  • 官方翻譯要求
    • 主要翻譯規範:不接受未經法定程序認證之譯本。
    • 禁止翻譯工具:RPD 拒絕採納任何透過翻譯軟體、人工智慧(AI)或網路翻譯服務(如 Google Translate)所生成的譯本。
    • 完整遞交組件:每份非英/法語的文件在提交時,須同時包含以下三項組件:
      • 原件語言的清晰複印件。
      • 對應的英文或法文精準譯本。
      • 紙本遞交:由翻譯人員親筆簽署並註明日期的譯者宣誓聲明。
      • 電子遞交:由翻譯人員註明日期的譯者宣誓聲明。
    • 宣誓書要求:內文明確寫出譯者姓名、翻譯的特定語言與精準方言(如有),並包含一份「聲明該譯本完全忠實且精準反映原件意思」的文字。
  • 材料標準化整理:為了利於審查委員閱讀,所有證據在送達前必須統整為單一文件包。
    • 封面規範:封面須清晰註明申請人姓名、現居地址、遞交日期及 RPD 案號。
    • 目錄規範:隨附完整的文件清單,詳列每份文件的標題、描述及對應頁碼。
    • 統一編碼:依照邏輯順序排列,並統一連續編寫頁碼

難民證據提交流程

完備材料後,申請人必須透過官方指定的合法管道,在法定期限內將證據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若案件涉及其他政府部門介入,亦須履行相應的抄送義務。

  • 建議遞交管道:加拿大官方鼓勵申請人優先採用電子方式遞交材料,目前主要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 My Case 遞交:若申請人已註冊或收到加入 My Case 的邀請,必須透過此管道遞交證據
    • 電子郵件遞交: 尚未收到 My Case 註冊邀請前,申請人可透過電子郵件遞交至負責該案件區域的 RPD 註冊處(Registry),不可在此郵件中發送一般性問題、申請或其他請求。
      • 格式限制:統一為 PDF 格式
      • 郵件主旨:RPD 案號、聽證會日期,以及遞交的文件類型
  • 傳統遞交管道:申請人亦可選擇將印製完成的完整證據包送至 RPD 註冊辦公室。
    • 一般郵件(Regular Mail): 直接透過加拿大郵政的一般信件管道寄送。
    • 親自前往(In-person delivery): 親自將證據包送達負責該案的區域 RPD 註冊處辦公室。
  • 第三方部門抄送
    • 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向申請人發出了「介入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Intervene)」,代表隨堂官員(Minister’s Counsel)將參與該庇護案的審理。
    • 同步抄送: 申請人在向 RPD 遞交證據包的同時,必須依法同步將一整套完全相同的證據副本寄送給該介入部門(寄送地址見通知書)。
    • 通知義務: 完成抄送後,申請人必須另外撰寫並向 RPD 遞交一封聲明信,明確向審查委員說明已將副本送達介入官員,並交代其遞交方式(如掛號信郵戳日期或親送時間)。

證據遞交之法定期限

在加拿大難民庇護程序中,材料準備的充分程度固然重要,但遞交時間的程序合規性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效力。根據加拿大難民保護分署(RPD)的官方規範,所有案件材料與申請的送達,皆設有嚴格且具體的法定期限(Deadlines):

  • 證據遞交期限:最晚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並完成送達證明。
  • 證人申報期限:若申請人計劃邀請證人出席聽證會,或引進專家證言,最晚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向 RPD 提交該證人的基本資訊或專家親筆簽署的發言摘要(Written Summary)。
  • 逾期法律後果: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前送達 RPD,審查委員有法定權力直接拒絕採納該項證據或拒絕該證人出席。

TWA 難民庇護實務指南

在加拿大遞交難民庇護申請後,準備聆訊(Hearing)的過程往往繁複且具備高度法律技術性。Thomas Wang & Associates (TWA) 專業移民法律顧問團隊位於溫哥華市中心,在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庇護領域深耕多年。我們的目標非常明確:協助您遠離恐懼,重新建立安全的生活與未來。若您在準備加拿大難民庇護申請時有任何疑問,例如翻譯需求、提交申請或時間急迫等狀況,請立即聯繫 TWA 專業移民法律顧問團隊,我們非常樂意為你提供相關幫助。

參考資料: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