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道同情 | 聯邦政府開啟獨立的“空難者親屬永居申請通道”!

2021年5月13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部(IRCC)部長Marco Mendicino宣布開啟一條獨立、且基於人道主義的“空難者親屬移民通道”,盡全力幫助他們在加拿大開啟新的生活:無論遇難者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還是外籍公民,只要其家屬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內,且符合本次新政中申請永久居留權的條件,即可於2022年5月11日之前遞交移民申請。

  • 2019年3月10日,埃塞俄比亞航空302航班(ET302)起飛後因故障在埃塞俄比亞Bishoftu鎮附近墜毀,157人不幸罹難;
  • 2020年1月8日,一架載有176名乘客的烏克蘭國際航空752航班(PS752),於德黑蘭被伊朗地對空導彈擊落。

近年來的兩次空難事件帶走了無數人的生命,其中不僅有上百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還不乏中途轉機返回加拿大的留學生和學者。自事件發生以來,加拿大聯邦政府給予了高度關註,並始終與受到空難影響的人們站在一起。

主申請人要求

主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與PS752或ET302遇難者有親屬關系,並且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 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內;
  • 滿足“何時”以及“如何”入境至加拿大等一切要求;
  • 除公共政策獲豁免的原因以外,不得為“未被準予入境(inadmissibility)”身份。

在滿足基本要求的情況下,申請人也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當親屬遭遇PS752或ET302空難去世時,主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持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
  • 在ET302或PS752遇難後,主申請人於2021年3月23日遞交了臨時居民許可,並獲批;
  • 主申請人得知親屬遭遇ET302或PS752空難去世,在當日或之後於加拿大境內遞交了難民申請;或者
  • 主申請人符合專為PS752航班遇難者家屬所出臺的2020或2021年臨時居民公共政策。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和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時,必須身在加拿大境內。

**所有申請費用和指紋要求均適用於此新政策。但即使申請人失去了加拿大的(臨時)身份,且仍然有資格遞交永久居民申請。

遇難者家庭成員

符合本次移民新政中的PS752或ET302遇難者家庭成員,均可為主申請人,但是必須出具一份或多分家庭關系證明。主申請人必須為遇難者家庭成員,包括: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孩子;
  • 父母;
  • 祖父母;
  • 孫輩;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 / 同母異父);
  • 叔叔阿姨或伯伯姑姑(父母的兄弟姐妹);
  • 侄子侄女,外甥或外甥女(兄弟姐妹的孩子)。

*遇難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家屬,也可以成為主申請人。

與此同時,主申請人可將其居住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員包括在永久居民申請中,作並行處理。主申請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子女,同樣必須是被準許入境(除非作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得到豁免),並滿足IRPA的其他所有要求。但是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主申請人家屬,不可被包括在申請之中。

其余移民關鍵事項

1. 不被准許入境情況

根據該移民政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被拒絕入境加拿大,除非:

  • 入境加拿大時未持有《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IRPR》所要求的簽證或其他文件;
  • 未遵守針對臨時居留的相關要求,例如簽證、探訪記錄、工作許可、學生許可,或臨時居留許可等;
  • 未經《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授權而在境內工作或學習。

2. 關於難民申請

  • 如果新政申請人曾經或已經向IRCC提出難民申請,那麽該申請:
  • 必須具有被提交給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的資格;
  • 沒有被撤銷(除非在通過新策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前立即撤回);
  • 沒有被廢棄;
  • 沒有被確定為明顯沒有根據(MUC)或沒有可信基礎(NCB);
  • 沒有根據《難民公約》第1條f款被排除在外;以及
  • 沒有導致決定停止或取消對難民本人的保護。
作為最後一個條件,申請難民保護或正在進行難民上訴的申請人,必須在其通過新政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撤回其向IRB遞交的難民申請或上訴。如果申請人不撤回難民相關申請,則有關程序將繼續進行,而其根據本次新政所提交的永久居留申請將被拒絕。
 

盡管此次聯邦移民新政僅針對加拿大境內的空難遇難者親屬,但是IRCC也在努力為那些身在加拿大境外的部分家庭成員製定永久居留申請便利的相關政策。一旦到位,聯邦政府將及時公布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