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難民庇護證據的文件格式與官方最新規範。無論是填寫基礎故事線(BOC)、提交個人身分證明或迫害事證,皆須嚴格遵守難民保護分署(RPD)的硬性要求(如 12 級字體、Letter 尺寸、嚴禁 AI 翻譯且須附譯者宣誓書),且所有材料必須在聽證會前 10 天送達。Thomas Wang & Associates (TWA) 提醒,確保程序合規才能避免材料遭法庭拒絕採納。
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TWA,我們非常樂意爲你提供相關協助。
本文摘要
- 證據類型:BOC 表格(Basis of Claim)、法律身分證明、支持性迫害證據、國家背景環境證據。
- 證據規範:證據須注意字體、紙張尺寸、清晰度、翻譯與其他標準化規範。
- 提交方式:可透過 My Case 線上系統、電郵、郵件,或親自將證據包送至 RPD 註冊辦公室。
- 重要時限:證據與證人的發言摘要,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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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錄
難民證據文件規範
向難民保護分署(RPD)提交的所有書面材料、證言與環境證據,在形式與排版上皆須嚴格遵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RB)的法定規格。不符合規範的文件可能導致審查延誤或遭直接退件。
- 格式排版要求
- 字體規範:所有自行打印的陳述、信件或摘要,字體大小必須至少為 12 級。
- 紙張規範:所有材料必須統一打印在 8.5 英吋 × 11 英吋(Letter Size) 的紙張上。
- 清晰度:身分證明、醫療紀錄、報案書等複印件,其字跡、印章與簽名必須保持清晰可辨、易於閱讀。
- 官方翻譯要求
- 主要翻譯規範:不接受未經法定程序認證之譯本。
- 禁止翻譯工具:RPD 拒絕採納任何透過翻譯軟體、人工智慧(AI)或網路翻譯服務(如 Google Translate)所生成的譯本。
- 完整遞交組件:每份非英/法語的文件在提交時,須同時包含以下三項組件:
- 原件語言的清晰複印件。
- 對應的英文或法文精準譯本。
- 紙本遞交:由翻譯人員親筆簽署並註明日期的譯者宣誓聲明。
- 電子遞交:由翻譯人員註明日期的譯者宣誓聲明。
- 宣誓書要求:內文明確寫出譯者姓名、翻譯的特定語言與精準方言(如有),並包含一份「聲明該譯本完全忠實且精準反映原件意思」的文字。
- 材料標準化整理:為了利於審查委員閱讀,所有證據在送達前必須統整為單一文件包。
- 封面規範:封面須清晰註明申請人姓名、現居地址、遞交日期及 RPD 案號。
- 目錄規範:隨附完整的文件清單,詳列每份文件的標題、描述及對應頁碼。
- 統一編碼:依照邏輯順序排列,並統一連續編寫頁碼。
難民證據提交流程
完備材料後,申請人必須透過官方指定的合法管道,在法定期限內將證據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若案件涉及其他政府部門介入,亦須履行相應的抄送義務。
- 建議遞交管道:加拿大官方鼓勵申請人優先採用電子方式遞交材料,目前主要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 My Case 遞交:若申請人已註冊或收到加入 My Case 的邀請,必須透過此管道遞交證據。
- 電子郵件遞交: 尚未收到 My Case 註冊邀請前,申請人可透過電子郵件遞交至負責該案件區域的 RPD 註冊處(Registry),不可在此郵件中發送一般性問題、申請或其他請求。
- 格式限制:統一為 PDF 格式。
- 郵件主旨:RPD 案號、聽證會日期,以及遞交的文件類型。
- 傳統遞交管道:申請人亦可選擇將印製完成的完整證據包送至 RPD 註冊辦公室。
- 一般郵件(Regular Mail): 直接透過加拿大郵政的一般信件管道寄送。
- 親自前往(In-person delivery): 親自將證據包送達負責該案的區域 RPD 註冊處辦公室。
- 第三方部門抄送
- 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向申請人發出了「介入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Intervene)」,代表隨堂官員(Minister’s Counsel)將參與該庇護案的審理。
- 同步抄送: 申請人在向 RPD 遞交證據包的同時,必須依法同步將一整套完全相同的證據副本寄送給該介入部門(寄送地址見通知書)。
- 通知義務: 完成抄送後,申請人必須另外撰寫並向 RPD 遞交一封聲明信,明確向審查委員說明已將副本送達介入官員,並交代其遞交方式(如掛號信郵戳日期或親送時間)。
證據遞交之法定期限
在加拿大難民庇護程序中,材料準備的充分程度固然重要,但遞交時間的程序合規性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效力。根據加拿大難民保護分署(RPD)的官方規範,所有案件材料與申請的送達,皆設有嚴格且具體的法定期限(Deadlines):
- 證據遞交期限:最晚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送達難民保護分署(RPD)並完成送達證明。
- 證人申報期限:若申請人計劃邀請證人出席聽證會,或引進專家證言,最晚須在聽證會召開前 10 天向 RPD 提交該證人的基本資訊或專家親筆簽署的發言摘要(Written Summary)。
- 逾期法律後果: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前送達 RPD,審查委員有法定權力直接拒絕採納該項證據或拒絕該證人出席。
TWA 難民庇護實務指南
在加拿大遞交難民庇護申請後,準備聆訊(Hearing)的過程往往繁複且具備高度法律技術性。Thomas Wang & Associates (TWA) 專業移民法律顧問團隊位於溫哥華市中心,在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庇護領域深耕多年。我們的目標非常明確:協助您遠離恐懼,重新建立安全的生活與未來。若您在準備加拿大難民庇護申請時有任何疑問,例如翻譯需求、提交申請或時間急迫等狀況,請立即聯繫 TWA 專業移民法律顧問團隊,我們非常樂意為你提供相關幫助。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