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持學簽、工簽或訪客身份(Visitor Status)停留期間,若因疏忽未能在簽證到期前遞交延期申請,將會立即失去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幸運的是,加拿大移民局(IRCC)提供了法律救濟機制——Restoration of Status(恢復身份)。只要在身份過期後的 90 天 黃金期限內提出申請,仍有機會重新取得合法的加拿大停留資格。
若您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時有任何法律問題,請聯繫 TWA 專業移民法律顧問。
內容目錄
恢復身份是什麼?
Restoration of Status(恢復身份) 是移民局給予臨時居民(學籍、工簽持有者或訪客)的補救程序。當申請人因簽證過期而失去合法身份時,此程序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條款下向移民局重新申請,恢復為合法的臨時居民身份。
- 適用對象:原持有效學簽(Study Permit)、工簽(Work Permit)或訪客身份(Visitor / VR)在加拿大境內停留者。
- 核心目標:合法化當前的停留狀態,避免因非法滯留而影響未來的簽證或永久居留(PR)申請。
90天規定是什麼?
根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 182 條,恢復身份的申請必須在失去身份後的 90 天內遞交。
- 起算時間:
- 簽證自然到期:自許可證(Permit)或停留期限上標明的到期日次日起算。
- 申請遭拒(Refusal):若在身份有效時遞交了續簽(Implied / Maintained Status),但續簽被拒,則自收到移民局拒簽信(Refusal Letter)的當日起算 90 天。
- 硬性限制:一旦超過 90 天,移民局將完全失去法律授權審理該恢復申請,申請人必須立即離開加拿大。
等待期不能做什麼?
在遞交 Restoration 申請至移民局做出最終決定的等待期間,申請人的身份屬於「無效但處於合法補救狀態」,因此面臨嚴格的行為限制:
| 許可類型 | 等待期間限制 |
| 工作許可(工簽) | 嚴禁工作。失去維持身份(Maintained Status)後,必須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雇傭與工作。 |
| 學習許可(學簽) | 嚴禁上課。必須暫停課程,直至新的學簽與 Restoration 正式獲批。 |
| 出入境限制 | 不可離開加拿大。若在等待期離境,Restoration 申請將自動失效,且可能被拒絕入境。 |
常見情況有哪些?
- 忘記到期日:未留意 Permit 上標示的日期,導致簽證自然過期。
- 續簽申請遭拒:因文件不齊、資金證明不足或不符資格遭拒,導致原本的維持身份(Maintained Status)瞬間失效。
- 護照過期導致簽證期短:Permit 簽發長度受限於護照效期,護照換新後未及時補辦簽證延期。
- 學校或雇主變更未即時報備:轉學或更換雇主時未及時完成合規的手續,導致原有身份失效。
真實判例分析:錯過 90 天期限,法院無權寬限
一對夫妻原本在加拿大持有合法的工簽,卻在 2023 年 10 月因代表人的操作不當,意外撤回了續簽申請。
發現失誤後,他們迅速在第 12 天遞交了第一次恢復身份(Restoration)的申請。歷經數月的等待,移民局在 2024 年 7 月發出了拒絕信,但信中卻附帶了一句令人捉摸不透的官方回應:「根據 R182 條例,您有資格恢復身份」。這句話給了這對夫妻巨大的希望,以為自己仍處於安全範圍內,於是他們緊接著在同年 7 月底遞交了第二次 Restoration 申請。然而,移民局卻以「申請已遠遠超過 90 天法定期限」為由拒絶,將他們推入了強制離境的邊緣。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夫妻倆決定尋求法律途徑,向聯邦法院提起司法覆核。他們主張第一次申請確實是在黃金 90 天內遞交,且官方拒絕信中的承諾讓他們產生了合理的預期。然而,聯邦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將焦點放在了法律條文的硬性約束上:
- 90 天為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條例》(IRPR)第 182 條屬於強制性規範,法律並未賦予移民官或法官任何自由裁量權去延長這 90 天的死線。
- 官方失誤無法超越法律:即使移民局在第一次拒絕信中的措辭具有誤導性,這種行政失誤也無法為申請人創造出法律規定之外的實質權利(Substantive Right)。
- 第二次申請的獨立性:第二次遞交的案件時間點已距離身份失效過去了大半年,在法律形式上已屬於無效申請,移民官無須再審查其實質內容。
法官最終駁回司法覆核,維持原拒簽決定。此判決明確證實,移民局的 90 天恢復身份期限為嚴格法律限制,即使因官方信件暗示而逾期遞交,亦無法獲得豁免。
TWA 恢復身份實務指南
Thomas Wang & Associates (TWA) 移民法律顧問團隊位於溫哥華市中心,在加拿大移民法律深耕多年。無論您正面臨簽證過期或即將過期的風險,移民官給予的回應機會與時間極為有限。若處理不當,恐將直接導致非法居留或強制離境。
若您遇到以下問題,建議立即聯繫 TWA 專業團隊進行法律諮詢:
- 簽證過期未及時延期:發現身份已到期但尚未遞交申請,需即刻精算 90 天黃金救援期。
- 續簽申請遭到拒絕:收到拒簽信(Refusal Letter)當下即失去維持身份,需立即評估是否符合 Restoration 條件。
- 申請類別選擇錯誤:例如在身份已失效的情況下,誤遞交了普通的身份延期(Extension)而非恢復身份(Restoration),導致申請被退回或拒絕。
- 過渡期內身份不符:例如在變更身份類別時,未於合法過渡期內保持對應的有效狀態,導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造成非法居留。
- 90 天期限即將屆滿:距離失去身份已接近 90 天死線,需要緊急撰寫高質量解釋信並準備完整補件。
常見問題
Restoration 的 90 天是從拒簽信的日期算起,還是收到信的日期算起?
通常以移民局系統發出拒簽信(Notice of Decision)的當天開始計算,建議以信件頂部的日期為準,並儘早遞交以留出緩衝時間。
申請恢復身份期間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嗎?
可以。只要在 90 天內成功遞交了 Restoration 申請,在等待移民局審核結果期間,你可以合法停留於加拿大境內,但必須嚴格遵守暫停工作或學習的規定。
恢復身份如果失敗了會怎樣?
若 Restoration 申請遭拒,申請人將失去所有補救途徑,移民局會發出離境通知(Departure Order),要求申請人必須立即離開加拿大。
資料來源:Dhir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6 FC 903 (CanLII)




